走到岔路口的法学硕士教育
1 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学硕士需要几年?
2002年夏,新学期开始之后,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硕士生中出现了两个新名词:“大硕士”和“小硕士”。所谓“大硕士”就是学制三年的硕士生,“小硕士”就是学制两年的硕士生。
这两个新名词出现的背景是,从那一年起,人大的法学硕士的学制从三年压缩为两年。到了2004年,就业难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身为“大硕士”的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小任他们感受到了来自“小硕士”群体的竞争压力。“感觉我们的财富被偷了,因为竞争的机会成本高了。”现供职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小任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这样说。
“2年还是太紧张,”现于中国社科院攻读法学博士的杨会永多次听到人大法学院的学生这样反映。“时间太短了,更多的精力放在应付课程上,独立研究能力欠缺。”至今和人大法学院的师弟师妹们保持联系的小任这样总结。已有5年法院工作经验、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刑法学硕士小康,也不赞成压缩学制。“多一年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当有所用,会受益一生。”
对于2年还是3年的问题,在另一个法学教育重镇——清华大学法学院也有着不同的看法。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介绍,学院里的一些老师认为不应该缩短学制,因为多一天就多一天的功夫,多一年就多一年的功夫。这种意见当然是合理的,但是前提是学生在学校里能够认认真真地学习,做研究。但实际情况是,3年的学制学生大量时间用于在外面打工、实习、找工作,并没有把3年的时间充分利用起来。与其保留这样名不副实的3年制,王晨光院长认为还不如适当压缩学制。对于2年是不是太紧张的质疑,王晨光院长表示,“国外的相应阶段也是2年,为什么人家能够做到,为什么人家的学生能够在学校里学习,我们的学生一说到找工作,就必须整天在外面跑呢?”
据记者了解到,清华法学院法学硕士培养实行的是弹性学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3年还是2年。在人大法学院,虽然实行的是2年学制,但也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推迟毕业。人大法学院院长王利明告诉记者,虽然确实有一些紧张,但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在2年后顺利毕业。
法学硕士学制是3年合理还是2年更好,这个在法学教育界颇有争论的问题,在用人单位那里似乎不成问题。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黄晓文告诉记者,法学硕士的培养时间不会太影响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2年也是够的,毕竟学习更多的是课堂以外的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成也表示,他们更注重的是真才实学,年份不是问题。如果消减一些重复性的课程,压缩一些公共课程,2年也是可以的。
培养一个合格的法学硕士需要几年?经过多方采访,我们依然无法从不同的意见中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来,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时间不是关键,关键是能不能在两年内培养出一个合格的法学硕士来?
2 一个合格的法学硕士应是什么样?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向很多受访者问到了一个相同的问题:你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学硕士是什么样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解释,依照198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法学硕士原来的定位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为教学科研和法学研究培养后备人才。
这种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的曹义孙教授介绍,是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相适应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各种法律人才都比较缺乏,实用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各种社会培训和成人教育承担,法学院系则主要承担起培养教学科研人才的任务,即便这样,最初也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20多年过去了,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没有太大改变,而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曹义孙教授注意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各种不规范的、低层次的法律人才培训开始萎缩,法律人才的培养开始走向大学,同时,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的职业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法学硕士的招生数量连年上升。2006年3月6日,著名法学家梁慧星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的一次分组讨论会上尖锐地指出,据统计全国有600多个法学院、法学系,其中许多学校是从中等专科学校升格上来的,没有足够的师资。而且愈是这样的学校,招生愈多。即使一些老牌法学院、法律大学,也在盲目扩招。
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大量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趋势。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的小杨告诉记者,他那一届的法学硕士能够继续读博士的只有1/10;毕业于人大法学院的小任也承认,他的同学中继续读博的比例也只有1/7甚至更少。未能进入教学科研领域的法学硕士只能选择进入实务部门: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公司法务部门等地方。
“这就产生了一个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问题”。包括王晨光院长在内的众多法学院校领导不得不面对这一趋势。
但是,因为有法律硕士的存在,法学硕士能不能转向侧重培养法律应用能力,就成为一个问题。从1996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次招生开始,法律硕士就确定了自己明确的定位: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它面向的就是法律实务部门。因此,法律硕士在就业市场上,遇到了来自法学硕士的错位竞争。
记者采访了几个用人单位,却惊讶地发现,与法律硕士相比,一般地说,法学硕士还是更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说,他们更看重应聘人员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由于法律硕士本科学习的不是法律,岳成律师认为,按照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教育出来的法律硕士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只是空中楼阁。而司法机关除了看重法学硕士扎实的理论基础外,同样看重他们专业的思维方式和研究问题的能力。海淀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黄晓文介绍,除了要求应聘人员具备能够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外,他们也希望招收的人员能够立足于检察实务,进行应用性法学研究。身为法官的小康也表示,研究能力在工作中有很大的发挥余地,因为在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法律适用的难题,要研究大量的东西,院方也采取了多种精神和物质上的措施鼓励法官搞调研。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积极推行创建学习型机关、培养学者型法官(检察官)的政策直接促成了这种新的人才观的形成。
11月25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纪念大会在人民大学隆重召开,来自各部委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高级官员表明这不仅是一个学校,而且是具有全国意义的反思法律硕士教育的集会。当天下午,“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与实践论坛”的举行把这种反思引向了深入。这次高端研讨也表明,法律硕士正在沿着自己的定位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改革。也许有一天,法学硕士的比较优势就会失去。
与处于热点位置的法律硕士教育相比,有关法学硕士教育改革的探讨显得默默无闻。原因正如人大法学院王利明院长所说的,在法学硕士的培养上,定位还是有些冲突。
记者以为,在定位问题未解决之前,探讨法学硕士的合格标准,没有答案。
3 法学硕士教育,是改?还是革?
法学硕士教育需要重新定位,那么,如何定位?是继续走培养研究型人才的老路,还是应市场需求,转向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毫无疑问,法学硕士教育走到了改革的岔路口前。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吴革律师认为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向就是面向研究型的,没有必要迎合就业。那些感觉自己没有太好的理论研究前景的法学硕士生,应该尽早转向。可是如何解决教学科研人才供大于求的问题呢?
王利明院长开出的药方是,可以考虑压缩招生数量。
曹义孙教授则认为应该把法学硕士教育改革放到整个法律教育体系中,做通盘考虑,才能解决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上的冲突问题。的确,法学硕士教育面临的难题反映了法学教育体系的混乱和冲突。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要求它的初学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具备一定的其他社会学科的基础。但我们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违背了这一规律,因为本科生最缺乏的就是社会经验。而传统上以培养高级法学研究人才的法学硕士又可以招收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的本科生,难怪被讥为“空中楼阁”。研究生素质的不稳定也同样影响到博士生的质量。有鉴于此,曹教授提出了一个整体的构想,把本科作为学生的通识教育阶段,第二阶段是法律专业基础教育,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职业人才教育和研究人才教育的分化。与曹教授的意见相近,在2006年12月17日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的一位老师也提出了6年学制的本硕连读模式。
然而,记者接触到的法学教育者更多地表达了对这种通盘改革的审慎和无奈,毕竟这不是一院一校可以决定的事。他们更多地采取的是顺势而为的做法——通过强化法律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将法学硕士作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另一条主渠道。王晨光院长比喻,“不是像栽一根电线杆子一样,只挖一个很深的坑,也可以盖一个小房子,这样学生的适应能力就可能更强一些。”看起来,这似乎是最适应现实需要的一种方式,而且也是很受用人单位欢迎的方式。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暑期实践等方式,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予到社会实践和法律实务中去,从中感受、理解法律的规则和条文。2006年12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在京举行,包括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山东省东营市法院在内的10家法律实务部门成为该校的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除了有意识地增加一些与司法实务联系更紧密的课程以外,人大法学院最“大胆”的改革莫过于把法学硕士的3年学制压缩为2年。
这样的改革固然可以缓解外界对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僵化、脱离实践的批评,也可以适当满足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对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的吁求,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加剧与法律硕士培养之间的冲突,成为另一种被诟病的对象。
小陈是人大法学院的一名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对于正在经历的改革——学制3改2,他和王利明院长一样心情复杂。“2年比较紧张,很多东西学不到,但是可以提前进入社会。”
他告诉记者,他的很多同学都是这种心态。
资料链接
美国法学学位介绍
在美国,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学位,分别是J.D.,LL.M和J.S.D.。
J.D.,相当于法律学士,是一种职业教育而非学术教育。在攻读J.D.学位之前,学生必须已经具有一个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在美国大多数州,必须拥有J.D.学位才可以参加律考,获得律师执业资格。美国几乎所有的律师、法官、法学院教授都是J.D.毕业。J.D.学位通常需要3年时间。
LL.M,翻译为法学硕士。该学位的攻读者,主要是在别的国家已经接受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也有已经获得J.D.学位以后去读LL.M的,他们主要是为了以后从事法律教育和攻读J.S.D。LL.M只要一年就可以拿到学位。
J.S.D.,法学博士,是学术性的学位。必须是LL.M的获得者才可以申请J.S.D.。
德国法学教育制度介绍
德国大学法律系的学生都是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大学学习法律。德国高校的法学学位只设硕士和博士两级,没有学士学位。
法律系学生在校正常的硕士学习时间至少四年。法学专业的特殊之处在于不授予普通的硕士学位,而是设置与硕士学位等级相当的州考试学历。法律系学生通过第一次州考试(又称国家考试)就等于硕士毕业,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一般只有2/3考生考试合格。如果一个考生两次考试都没有通过,他就永远丧失了从事法律职业的机会。
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高级行政官员或大学法学教授,还必须经过见习期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见习期为两年,见习地点包括法院、检察院、律所、立法机关等。学生在见习期的最后一个阶段结束前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常合格者为90%,通过者即可申请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务。(上接第3版)王利明院长开出的药方是,可以考虑压缩招生数量。
曹义孙教授则认为应该把法学硕士教育改革放到整个法律教育体系中,做通盘考虑,才能解决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教育上的冲突问题。的确,法学硕士教育面临的难题反映了法学教育体系的混乱和冲突。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实践性很强的科学,要求它的初学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具备一定的其他社会学科的基础。但我们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违背了这一规律,因为本科生最缺乏的就是社会经验。而传统上以培养高级法学研究人才的法学硕士又可以招收没有系统地学过法律的本科生,难怪被讥为“空中楼阁”。研究生素质的不稳定也同样影响到博士生的质量。有鉴于此,曹教授提出了一个整体的构想,把本科作为学生的通识教育阶段,第二阶段是法律专业基础教育,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职业人才教育和研究人才教育的分化。与曹教授的意见相近,在2006年12月17日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的一位老师也提出了6年学制的本硕连读模式。
然而,记者接触到的法学教育者更多地表达了对这种通盘改革的审慎和无奈,毕竟这不是一院一校可以决定的事。他们更多地采取的是顺势而为的做法——通过强化法律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将法学硕士作为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另一条主渠道。王晨光院长比喻,“不是像栽一根电线杆子一样,只挖一个很深的坑,也可以盖一个小房子,这样学生的适应能力就可能更强一些。”看起来,这似乎是最适应现实需要的一种方式,而且也是很受用人单位欢迎的方式。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暑期实践等方式,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予到社会实践和法律实务中去,从中感受、理解法律的规则和条文。2006年12月1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授牌仪式在京举行,包括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山东省东营市法院在内的10家法律实务部门成为该校的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除了有意识地增加一些与司法实务联系更紧密的课程以外,人大法学院最“大胆”的改革莫过于把法学硕士的3年学制压缩为2年。
这样的改革固然可以缓解外界对法学硕士培养模式僵化、脱离实践的批评,也可以适当满足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对强化法律职业教育的吁求,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可能会加剧与法律硕士培养之间的冲突,成为另一种被诟病的对象。
小陈是人大法学院的一名在读法学硕士研究生,对于正在经历的改革——学制3改2,他和王利明院长一样心情复杂。“2年比较紧张,很多东西学不到,但是可以提前进入社会。”
他告诉记者,他的很多同学都是这种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