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业发展中面对的问题 ---- 关安平律师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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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yberlaw:  关律师,您好!我是中国法律人才网人力资源顾问曹忠,我们想就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中面对的一些问题请您给答疑解惑,请您尽可以畅谈观点,我们将把您的观点整理成文,您审阅后我们在《对话法律界》栏目中推出。

关律师:谢谢!我很愿意尽我所知谈一些个人看法,希望能够和业界同仁共同探讨,也感谢法律人才网提供给大家交流的平台!

2 、 Cyberlaw:  对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是最不稳定的”说法,请您谈一下对于这种说法的评价和您是怎样成功处理合伙人之间关系的?

关律师:公司法的资源应允许律师界使用。那么这样合伙人相互之间的矛盾就会软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由于相互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相互选择和合作就相对艰难,所谓的“相爱容易相处难”,谁看谁都不错,但到了共同经营一个所的时候就难以相处。原因就是合伙的关系把大家绑得太紧了,这种紧密、亲密无间承担连带责任的关系导致相互之间相处都比较难。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律师所来使用的话,那么这种关系就放松一些,有了处理问题的空间,就像使一些大公司能够聚集更多的资源来形成大的企业规模。律师界的规模上不去我认为主要是因为合伙关系限制了的律师产业的发展。目前大陆律师界合伙人之间关系不稳定矛盾太多,难解决的原因主要是法律资源配置不公平导致的。我们所最近在和另一家律师所合并。我们一致地设定了一些公司法的内容。合并之后律师所的规模较大。亚太长城律师联盟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联合经营模式,这样一个构想,不是现在的构想 ,而是5年前已经实施。5年来的实施过程表明我们找到了一个切合实际的既不损害现在律师所的自主权,又能使各律所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资源共享的法律平台。今后我们希望联盟有更多的好的构想推出。

3 、 Cyberlaw:  律师的流动性很大,部分律师在换所时表示,很难判断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标准,并且也没有足够的信息得知优秀律所的管理模式,只能靠有限的业界朋友信息口碑相传,这样是否会造成一部分优秀律师不能融入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关律师:我认为判断律师事务所好的简便方式主要是靠专业的推介事务所的网站和刊物。现在这些专业性强的媒体在形成之中。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主要是靠平面媒体等很专业的机构来推介这些律师事务所。美国法律服务市场很发达,在世界上也是顶尖的。因此,大家相互获得信息会比较容易,媒体对信息的披露比较充分。在中国,这种推介律师的市场正在形成,使信息的披露量和信息的标准更加规范化,这是司法部和全国律协应该予以关注的。这也是WTO对外开放法律事项中的一部分。律师所的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是信用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希望此问题得到上述两个权威机构的重视。使律师选择律师事务所和客户选择律师事务所变得更加容易。这样更好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 、 Cyberlaw:  目前有的律师事务所中,主任律师既要保证案源拓展收入,自己做案,又要把关业务质量,还要思考安排律师事务所整体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您认为律师事务所象管理企业一样引进专门的管理人才,是否可行?

关律师:这个主要与律所的规模有关。规模较小就难以实现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管理律所。另外,专业的管理人才在律所难以形成管理的权威性,是因为他们未必了解律师行业的经营特点和律师本人的职业天性以及他们经营方面的具体细节。这就是一个专业对口的问题。在英国,有一个管理法律的MBA的项目,是解决专业管理人才的问题。那么,中国的这么庞大的教育资源,尚不知哪个大学能够现在超前的设计一个MBA的法律管理服务项目。我想,这是教育部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果有这样的专业设计出来,那么这样的专业人士在日常工作中会使律师行业的管理水平大为提高。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是请不起这样的专业管理人才的。

5 、 Cyberlaw:  您认为法律行业网络营销和宣传的效果如何,未来网络发展对法律行业有什么影响?

关律师:我认为,法律的网络营销对律师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因为很多有一定知识能力和高端的法律服务都通过网络来寻找律师是比较方便的。因此,网络对于律师行业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很多律师所很重视网络的营销以及自己网站的建设。我们所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比如说,我们所是老所,有大量的文件和过去所里律师写过的文章都没有登载到我们的网站上,这是很遗憾的。所以,最近我们会加强这些资源的上载,使业内外人士更加认识我们所。我们也希望网络的营销更加规范,能够借鉴一下英美和欧洲大陆的一些经验,做一些有专业水准的网络为律师界提供推荐服务。同时,这种网络也要遵守信用经济的规则,使他们披露的关于律师的信息更加可靠。使那些虚假的披露法律服务信息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并支付相应的违反信用经济的成本。这方面,我希望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有所作为。

6 、 Cyberlaw:  请谈谈您对目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分配机制模式和“公司化”律师事务所的运作模式的看法?

关律师:根据司法部最新精神,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我认为,“公司化”的特点就是在律所内部实行有限责任,对外承担有限责任,是两个有限问题。部分合伙人愿意承担无限责任那是自己选择的。不用这样新的公司法机制管理模式就会影响到律师所的发展规模。在中国,司法部十几年前就提出的千人大所的设想到现在还实现不了。主要是因为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资源偏偏不让律师所使用。眼看着有限责任公司法在更新在发展,就是不准律师所使用它来进行律师行业的扩张。这是一个极不公平的行业上的误区。这一点,我们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司法部能够以革新的精神从方法上推进律师界的改革。长期以来不面对这样的问题,没有推出律师使用公司法尝试的机制和对律师法作出较大的修改的努力,应该说司法部有一定的不与时俱进的地方。另一方面,作为人大常委会在律师法立法的计划当中没有列入很重要的日程,使律师法这么多年来没有很好地利用法律资源来更新。那么,人大常委会是有一定责任的。由于律师产业不能形成规模,律师管理不能与国际接轨,使中国律师界的竞争能力无法与国外的上千人大所的航空母舰相抗衡。因此,这两个立法部门都是有一定责任的。这已经危害了中国律师产业的迅猛发展。这样,在WTO开放中国律师服务市场的时候使中国律师业居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有关立法部门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立法的严重滞后危害了这个产业的发展,民族的律师产业没有利用这个机会充分地发展起来是非常可惜的。所以,我强烈呼吁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出台。请上述的主管部门和立法部门给予高度的重视,尽快关注律师界的法律资源配置问题。

7 、 Cyberlaw:  您如何解决所内律师实现专业化的成长历程与当前生存发展的矛盾?

关律师:律师所的专业化主要是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很大的关系。他既要使自己的客户不丢,又要使这个所形成专业的形象。解决这个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扩大这个所的发展规模,放弃一些眼前生存发展那种过高的要求,比如说很多律师做了两三年之后要买大别墅,买高档轿车,结果保养那些别墅、轿车的费用过高,影响了律所资产投入到发展律所规模上去。如果把这些钱投入到专业的形象塑造上、建立专业化的团队上、建立较好水平的网络推销上,甚至应在本所聘请的专家顾问上多花些钱,而这方面君合所和金杜所做得比较好。他们能拿出一部分钱来解决发展的问题。他的成长是比较迅速、比较成功的。

8、 Cyberlaw:  对于外地律师仍以每月百名以上速度进京的现象,您认为对于北京律师行业的未来影响是什么?

关律师: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个实例来解决。在93年我作为中国律师代表团成员之一在访问南韩的时候,南韩律协告诉我,南韩每年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的合格人员就是 200人。这样就使律师的增长速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规模恶性竞争的问题。而我们司法考试的开口比较大,每年有十几万的人来考司法考试,通过率每年不一。这样就形成过剩的通过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由于他们在外地,除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之外,难以受到市场的承认,他们就选择了这些城市来发展。这就是一个特殊局面造成的问题。首先是考生过剩造成的;其次是北京上海等这些大城市尽管他们有较大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空间和消费能力,但是,外地律师进入后恶性的竞争造成了消费者的损害和较大的社会福利的损失。因为我们看到很多实例,律师之间压价竞销,这个都跟律师界的人员过剩有关。那么,在律师所的合伙人的资格作了一些限制,例如执业5年以上才可以做合伙人,开律师事务所,这抑制了律师事务所小规模的发展。但是,难以抑制众多外地律师进京。显然,这些进京的律师首先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因此,以北京为例,法律服务市场实际上面临的是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尤其在中低档法律服务方面,由于竞争过度,压价的现象非常严重,压价到一定程度很难给消费者提供有水平的法律服务。倒是一些低价的法律服务被消费者选择了,消费者买不到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这样呢,北京的法律市场的公信力越来越差。所以这是总体法律资源配置下降,损害和谐社会的一种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希望北京的司法局和北京的律协能够想些合理合法的市场准入规则。也希望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能够考虑一下法律人才和通过司法资格人员全国性流动管理上的问题。很希望几个部门联合使司法考试的标准提高一些,适当的考虑南韩的经验。

9、 Cyberlaw:  目前许多有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在招聘企业法务,而且要求的条件也不低,那么您怎么认为律师做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需要的法务人员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关律师:首先,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跟律师的区别是比较大的。第一,他是作为公司内部的人员,有上下级的关系。这样呢,在老板拍板时候会出现不尊重在公司工作的法务人员的意见。这是让公司法务人员感到困惑的地方。这让他们感到难受,不能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第二,在通常情况下,大的公司的法律人员与律师所中的律师相比,做他们本公司内部的法律事务他们更专业。例如,网络公司做他们网络方面的事,外贸公司专做外贸专业。工商银行的法律部就已经发展成为合规性审查,它已经超出了法律之外。什么是合规性审查?它指的是巴塞尔协议这样一类,属于行业上的一种国际惯例。它不是一个地道的法律审查问题。这个法律部实际带有合规性审查的范围。因此它在营业的范围上大大超过了单纯的法律服务。当然,也有少数律师实际上对于这些专业上的惯例、规则更熟悉。在这一点上二者有相似的地方。但是法律部门在本公司的合规性审查实际上使它的范围大大扩大,这是一个总趋势。如果是一个律师做了比较久的专业律师业务,且岁数比较大的,去大的公司来做法务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对于专业公司会很有用。所以这两者的转化也有些联系。

10、 Cyberlaw:  现在一部分律师事务所新设了市场拓展部,想借鉴企业市场营销的经验,请谈谈您对这种方式的看法?

关律师:我认为,首先这个开始是大所尝试的方法。他们主要是针对高端市场,请了一些英语呱呱叫的人来针对使馆、外国人所设的协会等进行拓展来使律师所有较好的公关形象。这个方法是非常成功的。但是,一些中小所很难聘得起这样一些专业拓展人员去进行这些高端市场的营销。如果律师所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可以使用这种方法。用这种方法一是成本比较高,二是不一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同时被拓展的市场也很难接受这种方式。目前,在中国采用这种方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有一个市场成熟的过程。

11 、 Cyberlaw:  最后,我代表Cyberlaw法律人才网同事和法律学子们感谢关律师给予我们法律行业发展前景的指导。

关律师:也感谢Cyberlaw法律人才网提供这个法律人交流平台,也希望能够和更多法律人成为朋友。

采访结束时,关安平律师应邀成为Cyberlaw法律人才网的职业顾问,以后会经常给法律学子一些职业方面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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