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英语学习答网友问之一

作者: 冷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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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Siret:

问题: 我去年本来想去美国念 JD ,系统学习西方法律,但在签证中败下阵来。今年转战英国,但唯一担心的是英国的 LLM 不是从基础开始学习,我怕念个懵懵懂懂回来。您能提一些好建议吗?

答复: LLM 是法学硕士,专业定向很强,一般学八门课左右。不能满足你从头学起的要求。我初来澳洲,也是学 LLM ,因为与你的想法差不多,因此,改学 JD ,基本上与本科学的是一样的课程,共 24 门,但确是很艰苦。我也认识一些学完 LLM ,接着功博士学位的同学。因为没有相关科目的基础知识,很难融会贯通,论文写得异常气力。
英国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我不太清楚,但如果与你的要求不相应,改专业不会很难,已经学的课程,可以获得相应的 credit ,还是很合理的。要从头学起, LLB , JD , LLMP 都行(具体课程安排,最好向学校 academic consultant 事先问清楚)。

我很欣赏你的观点,既然出国留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就要弄个清楚明白。仅仅为了混个文凭,对不起自己的青春。


问题:或者您觉得如果我在西方合同法上多下些功夫,从基础学起,是不是对于回来做律师这一行也就可以了呢,财产法和侵权法还有必要从头念起吗,是否了解一些就足够?还有没有其他领域是我必需花工夫搞透的。

答复:如果你的志向是做学术研究,可以有个偏重;如果做律师或其他具体法律工作,最好不要问什么有用,什么没用。因为,法律是一个整体,掌握的知识越多,思考问题的范围就越广,应用起来,也更自如。专业定向是工作以后的事。比如刑法是考虑一切法律问题的基础,一个行为首先不能触犯刑律。

学法律,就应该象胡适老先生说的那样:"为学应如金字塔,要能广大要能高".所谓广大,就是对一个法律体系有一个系统的了解,起码知道一个问题,涉及些什么法律,到那里去查找这些法律.高,就是结合自己的兴趣,对一两门部门法做深入研究,即为专业.

问题: 您能对国内涉外律师这一行做些预测吗。我还真不知道该往什么专业上走,反正大方向肯定也只能是商事、公司这一领域了,但细化就不知道了。您觉得没有理科背景,做有关技术许可、商业秘密这一行如何呢,我不太喜欢商标及版权,太死气。

回答:律师在中国是朝阳产业,在任何一个法律领域,将来都大有可为。加入 WTO ,是打开了一扇永远也关不上的门。想想中国 13 亿人口,才 10 几万专职律师,比美国一个加洲的律师数量都少,就知道,从这扇门里将走进什么,走出什么。

大学学习不是一劳永逸的。现代社会变化如此之快,我在大学学习的法律,有 80 %以上都重新修订了。因此,学习永远是一个过程,毕业后,参加工作,一切还得重新再来。因此,大学教会人思考,不是填充知识。特别是学习外国法律,不要太注重具体的法律规定,而应该更关注法律推理、法律原则和法律背后的政策性考虑。按老外的话说,

是学会 “Thinking like a lawyer” 。

涉外律师业务,从各中迹象和各国的实践来看,在初期会出现中国律师机构和外国律师抢法律市场的局面。现在很多外国大型律师事务所都在中国设有办事处,或与中国事务所联营,聘请所谓的 “ 中国法律顾问 ” 或者通过香港律师处理国内法律事务。而且,中国律师界也在扩充这方面的人员。因此,有双语优势,又懂两国法律的律师,会很有发展。

外国事务所暂时在资金、知识和吸引力方面的优势都很明显。这种优势能否长久保持,主要在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国法律越完善、中国律师在诉讼和非讼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越大,中国律师的优势就会慢慢地显现出来。否则,相对简单的法律、律师角色的可有可无,法律顾问就足够了,没必要找律师。

另一方面,这种竞争,也将带动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公检法司(包括律师),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只要有一方发展了,素质和修养提高了,其他各方也都会缓慢跟进的.现在法官,检察官的素质,就比以前部队转业干部,高得太多太多了.

虽然在做律师中,遇到过无数使我悲哀的事情,但我依然坚信,我们在向法治的方向走,希望总在前面。没有这个信念,就不出来受洋罪了。我想,这也是大家共同的信念。

问题:您觉得没有理科背景,做有关技术许可、商业秘密这一行如何呢,我不太喜欢商标及版权,太死气


答复:有无理工科背景,无关紧要,做你喜欢做的事,读你感兴趣的书,学习你热爱的知识。其他的一切,都由命运安排。我们都无法预计,命运之风,会把我们吹向何方。

问题:还有二个多月可能就要去英国了,我想在知识上准备的充足一些,您能给些建议吗。如果我在国内找不到有关英国合同法的书,看看美国的合同法是否也可以呢?

法律知识,无须太多准备,马上要学了嘛。我们中国学生,比较习惯美英,所以,多听听英国英语的磁带和广播,将来听课能适应得快一点。

最后,祝一切顺利,学习有成。

答人淡如菊

问题:可否请告知你对法律英语在实务应用方面的经验呢?

答复:我想,学好合同法,不等于能写好合同;精通诉讼法,不一定就是庭辩高手。但这些知识确是实践的基础。法律英语实务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还是涉外业务。因此,

( 1 )如果当事人是外方,要能够准确用英文解释中国法律。所以,要学习法律英文,而且要通过学习外国法律教科书的方法学习,这样,就可以用老外能够理解的方式解释中国的法律。比如:中国的 “ 合伙 ” ,限于个人合伙;而普通法国家的 partnership 还包括法人之间的合伙关系;中国说 “ 过失 ” ,是一种与故意相对的主观状态;而英美人的 “negligence” 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中国提到 “ 合资 ” ,是公司法人的一种形式;西方的 “Joint Venture” 系指非法人、非合伙,不独立承担责任的松散联营关系。

( 2 )如果当事人是中方,就一定要熟悉中国涉外法律和国际商法,如信用证、交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等。比如,合资企业,如果投资额超过 3000 万美金,审批机关是外经贸部,但审批的时间长,无理要求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审批时间短,无理要求少,要知道合法规避的运作方式;

( 3 )如果涉及到中英合同文本互译,万万不可直译,对于一些重要条款,一定要将原意翻译出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比如,信用证合同中,在交单时,要求卖方提交 “factory quality certificate” ,当然可以直译为 “ 厂家质检证明 ” ,但一般中国厂家认为,该证明由质检科(部)出具。我接触过的一个真实案例,仅仅因为厂家没有加盖公章,对方银行退单,一票损失 300 万美金,因为,银行认为厂家的一个部门,不能代表厂家(当然是找茬拒付!)但如果翻译者能将问题提出,并建议厂家在合同中约定明白,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 4 )如果是起草法律文件,在没有把握的时候,一定要参考格式文本,或别人的成品,不能闭门造车,否则,出笑话。

( 5 )中国人喜欢简洁、直截了当,目的最重要;老外欣赏专业化,重视程序、细节和过程。我看过很多上百页的法律意见书,从中国律师的眼光看,废话连篇,要我写,最多 5 页。但老外的习惯是这样。所以,有机会,多搜集一些外国律师的作品,了解老外工作习惯。

就说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


答复 Kalvin

问题: 无奈,我们这些人,不能象冷梦那样出国读书,只能自己学着。冷梦,可不可以问一下,因为在国内,很好的英语法律教科书,我不知道那些是,例如:有一套美国法律的影印本,本网站上有介绍,不知道如何,还有现在市面上有一套也是类似影印本之累的书,不知道好不好?

答复:先别无奈。如果让我回到两年前,重新选择,我不会选择出国留学这条路。生活中很多美好的东西,都失去了。而且,所谓海归派,真正在国外学习、思考的如龟毛凤角。很多人(如果不是大部分人)想的都是绿卡、赚钱之类的事。这还是好样的,今年一年,澳洲就遣返 5000 中国留学生,就是比这些人还不如。国外文凭份量有多重?可想而知。

马丁 路德 金在《我有一个梦》中说,他祈祷他的四个女儿,能生活在一个不用肤色,而用心灵来评价一个人的国度里。我想,我们也会慢慢地摆脱文凭、镀金、证书的虚幻,走向一个用心灵、智慧和能力评价一个人的真实世界。

所以,你不是,也不应该是 “ 无奈 ” 地 “ 只能自己学着 ” ,而是顽强而孤独的自学。佛说,一切法从心想生。你把自己塑造成什么人,你就是这样的人。有一次,一个朋友指责林仅凭外表,就拒绝一个人的求职申请,是以貌取人。林肯说: “ 他应该对自己的外貌负责! ” 如果我们在四十岁以后,就应该对自己的外貌负责,我们更应该为自己的思想和学识负责。

你提到的影印本,我没读到,没有发言权。如果这些书符合我说的教科书的两个标准,即( 1 )对一门法律有个整体介绍;( 2 )基本理论、概念阐述得清楚;另外,是为学生写的,不是理论专著,就可以读。我读过的《韦斯特商法学》第七版还好,是 MBA 教材,语言很浅显,法律内容涉及很广,适合初学者。不知现在是否有售。

初学一定很吃力,能坚持半年,读到 100-200 页的时候,慢慢就会对作者的风格比较习惯,基本词汇也已经掌握,这时,就慢慢通了。

我以前连过气功,也有几次出现身心顿空的境界。但是,最美妙境界,都是出现在读书过程中。夜深人静,读着读着,忽然有所领悟,顿时 “ 法喜充满 ” ,物我两忘,真是如醍醐灌顶一样。我想,我一直强迫自己读书,有时象坐监一样,或许是无意之间追求这种禅定境界。如果你能有所体证,便知自学之乐为最乐了。最后,祝学习愉快。

冷梦以此,供养大家。有时候,我问自己,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在网上,写这些文字。也许,五年的律师生涯,让我感到绝望。这种绝望,就像现在窗外的夜色,无边无涯。不知道选择出国是在逃避还是在寻找。但,普通法让我看到了真正的希望和方向。于是,我希望一切与我同样奔走的人,能看到、听到、触摸到、感受到她。也许,这就是我和法律英语的宿命因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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