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律所(含香港律所,下同)在中国违法执业几乎是有恃无恐,近来违法执业更是得寸进尺,甚至可以说,到了非常猖獗的地步。”2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小耘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耘坐在他的办公室里,猛吸了几口烟,然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那些英美国家的大律所,在全球任何一个角落,都没有象在中国那样自由、放肆,同时,做了这么多违规的事情又还很踏实。” 王小耘没有掩饰他的不满,虽然99家外国律所(含香港的16家)驻上海代表处的几乎都有他熟悉的朋友,“不是我个人与他们有过节,只是因为他们违反了游戏规则,扰乱了市场,我作为上海律协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在其位就要谋其政。”
王小耘所说的“谋其政”就是上海律协为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执业活动开展调研的通知》精神,在上海律协理事会的统一安排下,作为上海律协外事委员会主任的他与一些委员就境外律所代表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并形成“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报告恳请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对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目前,这份报告已经呈递到了司法部。
本来,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来中国内地提供法律服务,应该以遵守中国法律为前提,甚至成为守法的先锋,但是上海律协的调查后发现: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中国法律相关的事务,但是大量外国律所驻沪代表处都严重违反了规定。
这里也要澄清一个误区,我国在WTO协议中只是承诺外国律所在中国可以开办事处,但是中国从来没有承诺过要开放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市场。因为,任何人想在中国从事法律业务,必须有中国律师执照,而外国律所和外国律师没有这样的执照,自然被禁止从事这类业务。
上海市律协会长、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对记者说:“报告虽然没有点名,也没有罗列具体的案例,但是报告列举了8种违规操作形式,这是前所未有的。”
违规的现状
在这份报告中,记者了解到主要提及了外国律所在内地8种违规操作形式。
首先,大量聘用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甚至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为了获取这样的人员,外国律师事务所凭借其资金优势,不断从中国律师事务所挖走人才,使之成为代表处的“辅助人员”,并从事法律服务。
按规定,只有在境外已执业满两年的外国律师代表才能提供与该国有关的法律服务,而大量这样的“辅助人员”并不符合条件,而且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也被禁止提供法中国法律服务。(有执照的中国律师进入外国律所之后,也要将律师证件暂时收归司法局掌管,所以进去之后也不是律师。)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俊对此深有感触,“我们所就深受其害,一方面就是辛苦培养出的年轻律师被外国律所挖走,他们出走后就直接从事与在中国律所从事的相似的业务;另一方面,我们一些客户资源和特别的调查模式(如尽职调查)也被带走了。”
其次,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大量地公开地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甚至直接参加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投资、兼并等项目的谈判。
王小耘对此说到,“我们常常在谈判桌上碰到他们,实际上谈判的内容几乎都是涉及中国法律的内容。”不仅如此,在谈判之前,外国律所也参与其中,它们已经直接开始向当事人提供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目标公司调查等服务,即法律界通称的“尽职调查”或“审慎调查”。
更为严重的是,外国律师事务所还间接际从事着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业务,有的还实际控制诉讼的整个业务流程,如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等,仅仅是在出庭的环节上不得不使用中国律师。
早在2005年9月28日,北京市司法局就曾对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曾为全球律师业的领军者,成立于1853年的美国纽约,是进入中国的第一家外国律所,2005年11月宣布解散.)北京代表处进行处罚,处罚的原因就是其辅助人员以代理人身份参加仲裁审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王小耘说,“这种处罚是因为它们已经做得太过分、太明目张胆了,而更多的悄悄染指,没有被曝光,更没有被处罚,这在全国都有普遍性,不仅是北京和上海的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在一份通报中也承认:“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京代表机构和人员非法执业的情况,特别是代表处非法从事中国法律事务的现象比较突出。”
最让高俊律师气愤的是,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服务的大量收入来源于跨国公司,并借此之便将大量收入截流境外,业务在国内,结算却在总部,从而逃避中国的税收和外汇管制。“外国律所在华代表处每年就交5万元的管理费,我们内地律所每年按照35%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作一样的业务,却付出不一样的税收成本。我们很乐意与外国律所竞争,但是我们反对不正当竞争。”
吕红兵也承认,“据2004年统计,84加驻沪境外所当年业务收入约6.73亿元人民币,许多代表处实际所开账单金额远远高于在中国报税的收入额,逃税情况非常严重。”
此外,近年来外国资本还已开始尝试组建一个“傀儡”律师事务所。虽然里面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中国的,律师也是中国的,但是资本是外国资本控制的,他们出钱金招聘人员,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
上海某家主要经营知识产权案件的律所一位合伙人也向记者证实,他所在的律所就有这样的嫌疑,通过一种私下的协议,外商通过其出资行为获取利润。
“我们有充分的材料来证明这不止一二家,” 王小耘加重语气。
外国律所的辩解
来自英国的西蒙斯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在去年的时候,召开了一场庆祝其在上海设立十周年的豪华酒会。其代表处首席代表王桂埙对记者高兴地说,“十年前,在沪的外国律所代表处不过5、6家,现在已经近百家了。”对内地的法律业务前景,他表示出了强烈的自信。
不过,当记者24日给远在香港的他电话采访关于外国律所被质疑违规从事中国法律业务时,他却回绝了记者的采访。
该所驻上海的一位钟律师对记者表示:“我们都是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来开展我们的业务,关于外国律所违规的论调,每一段时间都会来一次,我们早已不介意。” 并称其业务和其他外国所的业务一样。
随后,记者致电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它是由30多个国家的3300多名律师组成的全球最大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之一,其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通晓世界上58种语,2002年的业务收入已超过10亿美元)驻沪代表处合伙人张大年律师,询问其关于外国律所被质疑普遍违规事宜,其助理告诉记者,“张律师认为不便对此发表评论”。
新加坡卡达及黄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杨力行律师则说,“我们所的业务一直非常谨慎,开设办事处也才三年,没有律协所说的那些违规业务。”同时,他也表示相信律协的报告是经过调查得出的,有一定的针对性,但他认为自己对其他外国律所的业务了解不多,所以无法作出评论。
不过,他特建议说,新加坡原来也曾经发生过外国律所通过秘密协议控制新加坡律所,从事新加坡法律业务,但是后来新加坡法律修订,允许外国律所与新加坡律所合资办所,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中国也可以走这条道路。
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4月在上海律协的一次座谈会上,就指出某些外资律所用檫边球的方式,招聘内地的律师到其办事处,制作出法律意见书提供给客户,同时又注明“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我们是外资所,没有资格出具这样的意见,所以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假如你们需要一个内地律所的文件,我们会请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再收费。”
一位外资所律师向记者证实了他们的很多文件中会有这样的注明,他认为这并没有什么不妥。
“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家外国律所敢说自己就是‘净土’一片,没干过一件违规的事情,否则,我们可以马上查实,‘一抓一个准’。”王小耘总结这些外国律所的违法概况时说,“以前我说曾外国律所在华办事处大部分的业务与中国法律沾边,现在我仍然很负责任地讲,它们50%以上的业务和中国法律有关联的。这一点,连我在外资所作合伙人的朋友都不得不承认。”
虽然律协的措辞很严厉,但是上海某律所一位合伙人也表示了不同意见:“彩电冰箱这一家电业市场的开放,结果我们做得很好,而汽车制造业市场保护得很好,但是结果是我们发展得很不好。法律服务业为什么就不能开放,只要不直接做诉讼就没什么问题。”
这位律师还认为,外资律所打“檫边球”也有好的一面,因为有些业务,内地律所还没有拓展,他们就已经在先做,反而开辟了市场空间。
违规的危害
王小耘说,之所以搞这个调研报告,是因为从司法部和职业律师的整体都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担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的他早在2005年初就已提交了一份《关于净化和规范上海法律服务市场的几点建议》,要求查处外国律所非法涉足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外国律所介入中国法律事务不仅妨害了司法主权、挑战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威,且对原本还不太规范的法律服务业市场,又增加了新的混乱因素,现在已经到了不得不整肃的地步。”
具体而言,外国律所的违规使得中国的法律服务业市场很不严肃,中国律所要提供法律服务,必须要有执照,但是在外国律所里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却不需要执照。也正由于这些人没有执照却提供了中国法律服务,那么这些服务的质量就容易出问题,对客户而言,存在很大的风险,可能造成企业的巨大损失。
高俊所在的段和段律所最近就接了一笔业务,“这个项目之前是由某外资律所做的,收了200多万美元的费用,结果法律意见书都弄错了,最后,由这个所转到我们所,只花了200万元人民币,我们就搞定了。”
此外,外国所的违规还抢占了本属中国律所的一块市场,高俊解释说,“一些很‘肥’的项目,外国律所拿去做了,做得差不多,还剩下骨头就扔给国内所来做。比如委托内地律所去工商局调取材料,给几千元的手续费,然后,凭这些材料自己出具意见书,赚取高额费用。”
吕红兵也证实,外国律所违法执业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律所的业务主要靠行业自律,由于外国律所代表处也不是律协会员,律协有心管的却无权管。于是,外国律所的违规就逐步蔓延开来。”
律协在行动
但是,无权管也还是要表达态度。
2005年底,上海律协在其东方律师网上发布过第一号“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公告,一是指出外国律所介入中国法律事务是违法的,二是提醒中国企业外国律所提供的服务没有法律保障,应被视为违法和无效的。
“有很多企业就是相信外国律所,不相信中国律所,他们宁愿按照每小时600美元或者更高的价格给外国律所付费,却不愿意按每小时300美元付给内地律所。”吕红兵说到这,无奈地摇摇头。“重要的还是不是钱,而是客户接受了这样的服务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如果发生纠纷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会造成重大损失。”
“有不少大的跨国企业,喜欢并习惯于聘请总部所在地的律所,所以,哪怕知道有些律所在内地没有资格,也愿意向其购买中国法律服务。” 王小耘解释说。
说起这份报告最后的提交,王小耘表示,“外国律所的势力渗透到不应该出现的领域,中国律师不能视而不见,否则损害的就是从国家和律师的一系列的权益,最近司法部的调研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据了解,上海律协在遏制外国律所违规方面的举动是走在全国最前列的。王小耘还透露,“全国律协、北京律协等同行,对我们的行为表示赞赏和支持。上海律协的会员以及客户也很赞同,各方面的反响都是正面和强烈的,因为法律服务业将被净化。”
上海市市司法局的相关人员也对此表示,在沪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处违法、违规的现象已经引起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WTO协议,并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对此作进一步的调查,一旦事情调查完毕将会进行通报。司法行政部门也会根据有关境外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的具体事件的投诉举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上海市委一位副书记也曾指示,要对境外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
昨天,记者致电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司已经收到这份调研报告,正在研究当中,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结论。而对于上海律协报告所称的内容,该工作人员表示与司法部的态度“没有关系”。司法部一旦作出结论,会及时的对外公布意见。
不过,王小耘也坦陈,“现在还只是开头,虽然整肃的决意已定,但在采取具体措施时仍要慎重和循序渐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毕竟还不同于简单的打假。”
除了提交报告的过程中,上海律协还收到过通过集团诉讼的建议,即由律协出面或者几家律所联合起来,状告外国律所不正当竞争。”
虽然上海律协既发布风险提示,又提交措词严厉的调研报告。但是,上海律协并不因此就否定了外国律所在华提供正当的法律服务所做出的贡献。
“虽然我们反对外国律所在华违规职业,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外国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整体层面上还是尤其独特优势的,”王小耘说,“只是,国内律所与之的差距正在迅速缩小。”
他又补充说,我们的差距不是体现在对中国法律业务的能力上,而是客户衔接、律所管理、整体协调和人员培训上。外国律所起步早,历史悠久,经验丰富,我们起步晚,在规模、数量、创收、管理上不及它们也很正常。但是,“仅就中国法律服务这一块,中国律师的整体实力要远远超过外国律所,在中国。最好律师一定是中国本土的律师。”
吕红兵强调,“这次上海律协的出击不是打一场战役,而是净化市场行为。外国律所当然应该有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但是,只有这个法律服务业市场更加规范,更加干净,外国所与内地所才能更好地合作,实现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