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迈斯的中国夙愿:为中国企业出谋划策讨公道

作者: 张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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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迈斯的中国夙愿:为中国企业出谋划策讨公道

在过去的几年里,越来越多的美国律师随着他们的事务所,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工作、生活,他们积极地把自己融入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来。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诺顿博士就是他们其中的一位。这几年,他一直穿梭往返于中国和美国之间。"我的美国客户都要到中国来投资,我必须到中国来",潘诺顿用一口流利的汉语告诉记者。

1885年,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在洛杉矶创立。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美迈斯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全球拥有900多位律师和1000多名各种专业人士。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北京,在上海,在香港,美迈斯积极地扩大了自己的业务,并逐渐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真正让美迈斯名扬业内外的是2001年的钢铁反倾销案件。2001年7月,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马鞍山钢铁公司和潍坊东方钢铁厂存在倾销行为,裁定马钢倾销幅度159%。两家公司找到美迈斯,并聘请其代理本案。

美迈斯的律师通过调查发现,美国商务部存在着计算方式不合适、所采用资料不正确等问题,而且用的资料几乎都是由原告提供的。在调查过程中,用印度作为第三国,来比拟钢铁产品的正常价格。美国商务部还采纳原告的意见来计算中国公司的成本。在中方的抗议和双方律师的争论下,最后美国商务部采用了相对合理的算法,得出了相对正确的计算结果,这个结果表明,中国钢铁企业没有向美国市场倾销产品。美国商务部最终作出裁决,马鞍山钢铁公司和潍坊东方钢铁厂没有"倾销"行为,其税率被裁定为零。

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帮助中国企业对抗美国公司和美国商务部并取得了胜利,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实,不止是钢铁反倾销案,美迈斯还积极参与了跨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各项投资、并购等。美迈斯参与了摩根斯坦利投标购买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8亿不良资产;代表中石化和BP石油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兴建总额达28亿美元的上海乙烯项目;代表通用电器参与在中国的多个并购项目等等。对于美迈斯来说,它已经深深地融入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在本土化战略上取得了成功。

带着对美迈斯的好奇和"一脑袋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美迈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诺顿博士。在加入美迈斯之前,潘诺顿曾任职于美国国务院,在多起国际诉讼和仲裁中代表美国政府,并因此获得了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授予美国政府高级官员的最高嘉奖。

我们关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

记者:首先感谢您接受《中国贸易报》的独家专访。我感兴趣的是,您为什么要到中国来工作?

潘诺顿:外国客户对在中国投资和做生意很感兴趣,而律师事务所要为他们提供服务,当然要来中国。我们在全球有14家分所或办事处,在中国就有3家(北京、上海、香港),这也表明了我们对中国的重视。最主要的是,我们关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法律制度的发展。

记者:关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方面,您的客户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是否满意?

潘诺顿:美国公司对中国的投资潜力非常感兴趣,大多数公司在中国的业务都很成功。但有的公司很不走运,他们在中国的业务遇到了一些挫折。我认为这是他们在来到中国前的准备工作不充分,没有很好的了解中国,或者找错了合作伙伴。有时候,他们的运气显得不太好。当然,这种情况不止是在中国,在世界其他地方,外国投资者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

中国企业不要惧怕打官司

记者:我的采访又要回到那起著名的钢铁反倾销案,您对那起案件有何感受?

潘诺顿:那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官司,它的影响也很深远。当时,中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程序还不了解,他们有一个先入为主的观念,认为在国外的判决中一定会输,就选择了消极应对。因此,在那几年的针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案件中,很多中国企业输得一塌糊涂,因为他们根本不应诉。

马鞍山钢铁公司是最早聘请美国律师的公司。在与美国企业和政府打官司方面,美国律师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这也是马钢选择我们的原因。事实证明,我们的工作是有成效的,结果也是满意的,马钢以几十万美元的诉讼费用,保住了1亿美元的市场。

记者:作为这起钢铁反倾销案件的代理律师,您认为马钢胜诉的意义在什么地方?对其他中国企业有什么参照作用?

潘诺顿:这起案件之所以非常重要,最主要的不是涉及金额有多大,而是因为这两家企业经过了美国商务部应该有的全部调查,这使得他们这个案子具有了标本意义,也会给所有受到倾销指控的中国企业以勇于抗争、勇于取胜的信心。

记者:中国企业在参与国外反倾销案面临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潘诺顿:主要还是美欧等一些国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使得中国企业应诉困难,难以预料诉讼结果。

记者:你对中国企业有何建议?

潘诺顿:中国企业还很缺乏国际贸易方面的经验,对美国的司法和仲裁制度也不了解。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中国企业应全力以赴地抗辩,只有抗争,才会有胜利的希望。

记者:很多中国企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不是很了解,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潘诺顿:中国企业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很关注,也很敏感。我们的收费的确很高,但我们提供的是非凡的服务,我们的律师和专业人员都有渊博的知识,我们以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来赢得客户。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样的代价应该是值得的。我要强调的是,美迈斯的法律服务费用以合理为原则。我们深信,律师只有工作在一个格外强调律师的工作质量、效率及效果而不是仅仅看中收费的环境中,客户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好的保障。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不应“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记者:今年以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掀起了新一轮的热潮,但有些却以失败告终,作为专业律师,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潘诺顿:我不认为暂时的失利会影响中国企业海外战略的信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并购交易将司空见惯。具体到今年的这几起案例,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中国企业对海外并购程序不太熟悉。大规模的收购项目是非常复杂的,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文件的问题、谈判的问题、政府审批的问题、税法的问题、美国反托拉斯法的问题等等。其次,是美国人普遍的政治关切,他们担心中国由此强大,而对美国不利,这和20年前日本公司收购美国公司时的状况是一样的。其实这种心态并不奇怪。

记者:最近的案例是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利,这么大的一笔交易,对美国公司显然是有利的,美国政府为什么要反对呢?

潘诺顿:石油问题很敏感,美国政府对外国公司控制石油企业难以接受。现在看来,美国政府对这项交易的反对是荒谬的,因为优尼科的海外资产在亚洲,销售也在亚洲,对美国资产并无不良影响。近几年来,随着中国的逐步开放,已经有许多美国公司收购了中国公司,中国公众对此类收购并无反感情绪。但是能源的确是个很特别很敏感的问题。

记者:您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有何建议?

潘诺顿:中国企业仅仅是在三四年前才开始积极地海外并购,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学习、适应,有许多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在并购中的价值,因此往往出现“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局面。但他们迟早会明白,到那一天,中国企业将迎来自己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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