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地有关心我的网友来信问,说我以前在大学里主修的是法律,为什么现在从事编写程序的技术工作? 现对这件事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刚进大学的时候,我对计算机很感兴趣,选修了一些有关的课,但那时没有经济实力玩电脑。大三快结束的时候,我在一本书上看到德国启蒙哲学家G、莱布尼兹表达了这样一个希望:或许某一天人们的言论能够完全理性化,因而所有的争论(哲学的,政治的)都可以简化为简单的运算。
我也感觉到将来有一天或许法律也可以用计算机来运算。到了大四的时候,在一个老乡和女朋友的资助下,我买了一台电脑。正好那时没有多少课,白天,就到学校的图书研读计算机方面的书籍,晚上摆弄电脑,不知不知就觉就迷上了。
九九毕业后到广州当秘书,单位分配了一个可以随时上网的电脑,我还不满足,借钱也买了一台电脑放在宿舍。不过,那时买电脑也想弄点程序什么的,但主要还是用来学英语,翻译一些东西,也就是说那时候我根本没有想过这辈子会从事技术工作,来北京后,结识了不少优秀的程序员,而且还发现这些程序员在大学里并不是学计算机的,所以我也想,法律也需要软件化和信息化,为什么自己不朝这方面发展呢。就这样,我开始暂弃法律,主攻网络编程。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北京,找一个编写程序的工作要比找一个法律方面的工作容易得多。就这样,走上这条路已经近两年了,当然,我离真正的程序员(或者说是技术人员)还有很长段路要走。但我会脚踏实地走下去,因为这是一个充满新奇与创造的世界。当然,如果编写程序能和法律结合起来,那就更有意思了,我期待着有一天能从事这样的工作。当然也希望越来越多喜欢法律和计算机的朋友来从事这个工作,到将来的某个时候,法律或许也像莱布尼兹预言的那样可以简化为简单的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