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号李晓敏律师《新政环境下女职工管理》微课

新闻动态 > 学院动态

2017-06-27

讲师介绍: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副教授。李晓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5年,曾在北京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工会劳动争议兼职调解员。李律师长期专注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在劳动法律实务培训、劳动规章制度合规审查、人力资源重组与用工调整项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服务的客户主要有:联想集团、施耐德电气、微软移动、世邦魏理仕等。

微讲座介绍:

一、计划生育新政介绍

1.婚假

2.产假

3.陪产假

4.合法生育的认定


二、婚假管理

1.婚假天数如何计算?

2.再婚员工如何休婚假?

3.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三、孕假管理

1.办公室装修,孕期女职工可否拒绝上班?

2.可否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

3.产前检查有时间和次数限制吗?产前检查待遇如何?


四、产期管理

1.产假如何计算?

2.产假津贴如何计算?产假津贴与本人产假工资存在差额,如何处理?

3.女职工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应否发放工资?

4.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如何扣缴?

5.违法生育的女职工,能否享有产假?能否享有产假待遇?

6.女职工多次流产,是否每次都享有流产假?未婚先孕女职工能否享有流产假?

7.女职工休了产假,能否休年假?

8.女职工未休奖励假,能否要求支付生育津贴和正常工资?

9.男职工的陪产假如何休?陪产假期间待遇如何?


五、哺乳期管理

1.哺乳时间如何确定?

2.哺乳时间能否集中使用?

3.哺乳时间的工资待遇如何?

4.未安排女职工哺乳时间,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六、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管理

1.三期女职工如何调岗、调薪?

2.如何与三期女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可否在协商解除后以怀孕为由反悔,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七、互动答疑

报名方式

扫描右方二维码报名(费用69元

加入2017微课会员免费参加活动。

立即加入2017微课会员

报名咨询

409462648
010 - 82191596
info@lawspirit.com

试听申请区

  • 姓名
  • 电话
  • E-mail
  • 试听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