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代理人容易遗漏权利的行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到期债权第三人对协助执行通知如何提出异议?侯志涛律师将在课程中一一揭晓。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代理人容易遗漏权利的行使,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例如:申请参与分配制度
(一)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二)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向谁提交申请书?
(三)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不被执行法官支持,怎么办?
(四)轮候查封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怎么办?
(五)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过程中,有新的轮候查封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如何处理?
(六)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除破产外,是否还有其他可按比例清偿的法定情形?
遗漏诉讼请求,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丧失救济意义。
通用:确认+排除+给付
(一)确认(所有)
(二)停止(执行)
(三)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四)返还(给付)
理由不同,结果不同。
(一)提出否认债权债务的异议,法院不予审查,不予执行
(二)提出无履行能力,法院继续予以执行
(三)提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账目未核算,法院是否可以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