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中美两国共同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简称《中美经贸协议》)。其中知识产权部分列为该协议的第一章,共十一节,占正文近五分之一的内容,包含了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广泛、全面且详细的规定。第一章频繁出现的记载是“美国确认,美国现行措施给予与本条款规定内容同等的待遇”,即中国需要将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至与美国同等的水平。
知识产权一直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外贸易的一个核心竞争力,也是重要的收益点。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现行的法律中,最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国外知识产权保护几百年的历史,这种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企业和个人也逐渐有了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中国也已经从重要知识产权消费国转变为重要知识产权生产国。
可以预见,《中美贸易协议》签订后,中国政府将根据协议的约定修改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今后将更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幅提高侵权成本,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在这种大的背景条件下,中国企业应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一方面要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规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因为一旦被诉侵权,有可能会承担高额的侵权成本,甚至是刑事法律责任风险!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王丽萍律师,将从商业秘密保护、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 为大家全面讲解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助力企业合理规避侵权风险
1. 什么是商业秘密
2. 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区别
3. 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人范围
4.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禁止行为范围
5. 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
6. 阻止使用商业秘密的临时措施
7. 启动刑事执法的门槛
8. 刑事程序和处罚
9. 保护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免于政府机构未经授权的披露
1. 考虑补充数据
2. 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有效机制
1. 专利有效期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