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 学院动态
票据法领域专家、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天佑律师通过案例入手,结合法律规讲解了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并对案例的判决做出分析,指出错误的普遍性。
(一)二审法院的理解
(二)笔者认为的正确理解
(一)该案判决错误
(二)错误分析
1.案涉票据的“6个月期限”
2.案涉票据的法定提示付款期限
3.证据证明
4.持票人的追索权
5.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法定义务
6.《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关于我们 - 万法通翻译 - 付款方式 - 讲师合作 -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10-82191596 info@lawspirit.com 京ICP备16010653号-3
24小时热线:18910837795(任何时刻一个电话,我们立即响应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