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疑难纠纷案件法律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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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讲师导学

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践中最为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实繁杂,法律主体多,法律关系相互交织,争议问题多且无定论,这些都给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工作和服务的律师、法务人员带来很大的挑战,学会如何理清建筑工程案件纷繁复杂的事实,如何抓住建设工程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如何对建设工程案件争议焦点进行条分缕析,如何能够充分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司法判例和司法政策,将决定着你的胜败,而每一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胜败,不仅关乎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甚至还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不容有半点疏忽或失误。

就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争议和案件办理实务,万法通课堂,邀请国内著名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结合近二十年的建设工程案件办理经验设计系列实务课程,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不仅能够宏观上掌握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体系和核心争议问题,最重要的是能够学会如何操作建设工程案件,实现案件利益的最大化。

本课程既包括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最新理论研究成果的介绍和分析,更结合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政策和裁判规则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得失以做借鉴。

课程特色

依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规则,并参照理论界的争议观点,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讲解,并指导诉讼实务中的具体操作。

课程包括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发包、承包与分包、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纠纷、建设工程领域表见代理、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与违约赔偿等。

主讲人:孔令昌律师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获法律硕士学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起草组成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使用指南》编委。中国管理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2021年1月7日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定为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师。

建设工程疑难纠纷案件法律实务指引

0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疑难法律问题

1、通过招标投标程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成立时间

(1)民法典的规定

(2)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3)司法解释

(4)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建设工程合同成立

2、招标人/中标人悔标的民事法律责任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到达中标人之前悔标的,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2)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之后悔标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典型案例解析

02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和法律后果

1、黑白合同的认定和裁判规则

(1)黑白合同的类型和实务问题

(2)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

(3)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

(4)黑白合同司法裁判规则

2、多份无效无效合同的结算裁判规则

(1)实际履行合同的举证和认定

(2)按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

(3)按照结算协议结算

(4)不同合同之间的差价作为损失,由双方进行分担

3、无效合同赔偿责任的认定

(1)发包人的损失范围和举证

(2)承包人的损失范围和举证

4、合同无效后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合同无效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承包人的停窝工损失属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03
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与分包疑难法律问题

1、发包、承包与分包

(1)建设工程发包与发包分类

(2)建设工程分包与违法分包

2、挂靠关系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1)挂靠的定义与类型

(2)挂靠的法律后果

3、劳务分包合同的有关问题

(1)劳务分包的资质

(2)劳务分包的问题

(3)扩大的劳务分包的认定

4、建筑劳务工人的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

(1)建筑劳务工人的劳动关系

(2)建筑劳务工人的工资特殊保障

(3)建筑劳务工人的工伤赔偿

5、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和权利保护

(1)实际施工人包括哪些人

(2)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

(3)实际施工人的责任承担

04
建筑领域表见代理问题

1、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及其工作人员表见代理的认定

(1)项目经理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具有代理权表象特征

(2)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的认定

(3)伪造公章或项目部印章对表见代理认定的影响

2、包工头采购建筑材料的法律问题

3、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超越职权签字文件的效力

05
建设工程合同解约与违约赔偿疑难法律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2、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权

(1)依据民法典享有的法定解除权

(2)承包人无故停工,经发包人催告后仍不复工的

(3)承包人工期延误,发包人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4)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承包人施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包人的解除权

3、承包人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权

(1)依据民法典享有的法定解除权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

(4)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

4、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享有合同法定解释权

(1)不可抗力

(2)情势变更

5、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已完工程的结算

(2)已完工程的质量纠纷

(3)合同解除的违约赔偿

(4)合同解除后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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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462648
010 - 8219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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