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为《民法典》视角下的融资租赁17个核心要点解读 前三讲免费公开课,点击报名学习更多核心要点。
《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合同法》和《物权法》将同时废止,《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和《物权法》中和融资租赁相关的与物之所有权有关的规则均将不再适用。但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是否仍将适用,情况则比较复杂。
第一讲:《民法典》融资租赁规定逐条对比解读
第二讲:多案例解析融资租赁11种业务类型
第三讲:售后回租相关法律问题与典型案例
四、出卖人是否可以是出租人?
五、出租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有什么相似性?
六、出租人对租赁物是否有瑕疵担保义务?
七、租赁物的所有权到底归谁?
八、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谁承担?
九、租赁期间可否处分租赁物?
十、哪些情形下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十一、收回全部租金和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能否同时主张?
十二、哪些情形下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十三、哪些情形下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十四、对租赁物取回权的四种发生场景是什么?
十五、对取回权的限制有哪些?
十六、租期届满租赁物的残值确定时点和清算方法
十七、善意取得制度在融资租赁中的适用及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