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而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配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适用,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司法解释与民法典同一天生效。
总体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大部分都是沿用原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也有一些修改和新的规定,其中包括无效婚姻的认定、离婚损害赔偿以及饱受争议的“离婚冷静期”等制度。
本期讲座中,琚律师将结合自己多年的在婚姻法领域的实务经验,通过与原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对比,全面剖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新规及重点法条,并结合办案经验讲解实务适用问题。
(一)优良家风等倡导性规定
(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
(一)无效婚姻
(二)可撤销婚姻
(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三)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性质认定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五)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六)婚内夫妻财产分割规则
(一)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协议
(三)二次诉讼判离的标准
(四)扶养权规则的变化
(五)家务劳动补偿
(六)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