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处罚法》五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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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7

前言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府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不可否认,自行政处罚法颁布施行的二十余年间,行政处罚在实践中也提出了一些新问题。本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实问题为导向,总结以往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

课程中将进行新旧重点条款比较,结合主讲实务代理案例解析,以及律师该如何代理行政处罚案件,为企业个人减少损失,为行政机关提供顾问咨询确保其处罚合规无误。希望对大家在以后的实务中能有所启发和帮助!

主讲人: 周勤华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政府法律顾问部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现为首都50余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海淀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擅长行政处罚应对、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房产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

课程提纲

01
新《行政处罚法》立法概况

(1)修法过程

(2)修法意义

(3)修订亮点

02
五十大变化

(1)新增行政处罚的含义

案例:王小天作为烈士过继子女领取补助金案件

(2)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

(3)完善委托行政处罚条款

(4)完善被委托行政处罚条款

案例:固安交通大队强制拆除广告通知案件

(5)新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权

(6)进一步明确管辖争议的解决方式

案例:沈日明不服T市场监管局行政不作为行政复议案

(7)管辖权争议的解读

(8)新增行政机关协助行政处罚事宜的条款

(9)新增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条款

(10)新增没收违法所得条款

(11)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制度

(12)新增法条竞合的处理条款、完善一事不再罚条款

(13)新增法条竞合的处理条款,完善一事不再罚条款

(14)新增智力残疾作为减免处罚的情形

(15)进一步完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案例:经济困难也不能成为从事违法行为的理由

案例:罚款不考虑相对人经济承受能力,背离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定

(16)进一步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条款,首违不罚

(17)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条款,能证明主观无过错不罚

(18)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条款

(19)特殊情形延长追溯时效

(20)新增法律冲突的解决条款

(21)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无效的情形

提问:哪些程序的违反会构成无效后果?

提问:哪些程序的违反只是瑕疵,不会无效?

(22)行政处罚决定新增一节“一般规定”

(23)新增条款明确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提问: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24)新增条款明确电子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证据采用要求

案例:“新行政处罚法”来了,被隐蔽监控盯上的驾驶员还会收到天价罚单吗?

(25)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和文明执法条款

(26)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的回避条款

(27)进一步完善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条款

(28)新增证据的种类和认定规则条款

案例:电子证据的认定

(29)新增行政处罚案卷条款

(30)新增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条款

(31)新增因突发事件快速、从重处罚的条款

(32)增加保密义务条款

(33)修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34)完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

(35)增加条款明确将立案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36)完善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程序要求

(37)增加法制审核程序

(38)新增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的条款

(39)新增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电子送达条款

(40)修改听证告知的处罚种类

(41)完善听证规则条款

(42)新增内容行政处罚决定应该根据听证笔录作出

(43)新增内容增加罚款缴纳途径

(44)修改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45)完善行政处罚逾期不执行的强制措施条款

(46)完善复议或诉讼不停止执行处罚决定条款

案例: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加处罚款决定书

(47)完善罚没财物的处理条款

(48)增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9)进一步严格应当移交而不移交司法机关的处分规定

(50)新增条款明确日的计算

案例:张铁山与楚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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