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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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历次大部分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规则等都有比较大的调整。课程中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案例和主讲个人一线实务心经,课程中将逐步讲解特殊环节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内部信息和过程信息、特殊机关信息等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等,通过援引具体法律依据和经典案例具体讲解。

通过本专栏主题课程的学习和内化,希望对大家在实务中能有所帮助和启发。

主讲人:周勤华 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政府法律顾问部创始人,高级合伙人。现为首都50余行政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协产品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海淀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库成员。

擅长行政处罚应对、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婚姻家事、遗产继承、房产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

课程提纲

01
对信息本身的质疑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畴

(一)申请人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质疑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畴

案例:鹭海龙公司申请公开案

(二)信息本身是否应该定性为国家秘密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查范围

案例:申请公开的总参和平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案

(三)对行政行为内容的异议核实请求不属于申请更正政府信息的情形

案例:(2017)京行终4202号 原告福建安溪博能茶叶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卫计委

02
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机关特定环节工作

(一)基于咨询要求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例:李秀竹向北京市市政府请求公开案

(二)行政机关基于民事主体身份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张秀云向海淀区市政市容委申请公开案

(三)行政机关在参与法律修改工作中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陈跃军向公安部申请公开的信息案

(四)要求行政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说明和确认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案件焦点:原告认为其要求被告公开该两份通知的性质、法律效力以及适用范围,并据此认为被告作出被诉告知书公开的内容与其申请内容不对应

(五)信访救济程序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

案件:孙宝妹申请公开“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核意见书京信复核87号档案”

03
会议记录(纪要)是否应该公开判定技巧

(一)会议记录属于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案例:北京四中院2019年十大典型案例之一:(2019)京04行初1229号

(二)会议纪要是内部信息可不予公开

案例:桑俊与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二中院 (2018)京02行初218号

(三)会议纪要是内部信息可不予公开并不必然成立

案例:王发昌与武平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高院 (2018)闽行终245号

(四)有的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案例:辽宁省盘锦是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大洼县人民政府 原告王继勇

(五)国家标准审查会议纪要的公开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卫生部 原告赵正军

04
内部信息三种情形举例与判定方法

案例:内部管理信息不予公开

案例: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

(一)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监控视频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原告肖岩申请本人在教育部西门信访接待室114室的监控视频案

(二)用于对外执法的内部标准文件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原告刘志清申请中国证监会调查处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证据准则;某上市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名单(审核人员)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属于内部管理信息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四)三招教你看清“内部信息”

05
过程性信息三种情形举例与判定方法

(一) 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具有相对性

案例:(2018)京行终1807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 规章制定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

案例:(2016)京01行初484号

(三) -1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于内部信息

案例:(2016)京行终53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于公开范围

案例:(2016)京行终53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四) 内部管理(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败诉案例

06
九种特殊信息的理解及公开规则

(一)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所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调整范畴

案例:(2016)京01行初1322号

上市公司相关监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调整范畴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案例:(2019)京行终1021号

(四)拆迁协议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9)京02行终983号

(五)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7)京01行终428号

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

(六)邮政企业经营邮政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

案例:(2018)京01行初21号

(七)当事人不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材料

案例:(2018)京0101行初211号

(八)查询公司登记资料不应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行终18号

(九)房屋测绘报告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的范围

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京01行终18号

(十)归入行政许可案卷保存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案例:原告:慕盛学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十一)申请人对其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范围

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行终3485号

07
政府信息公开中国家秘密如何处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中对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审查与认定

案例:(2020)京03行终274号

(二)行政机关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仍需判断可否区分处理

案例:(2016)京0101行初554号

(三)答复国家秘密应该引用依据

案例:原告申请公开::查阅、复制“西规建字第(2009)12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等资料案

08
商业秘密处理的五大要领及技巧

(一)商业秘密的审查与考量

案例:(2017)京02行初121号

(二)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审查认定

案例:(2018)京01行初869号 原告:李剑瑞

被告:国务院国资委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 -1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方能构成商业秘密

案例:(2017)京01行初777号 北京市一中院

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方能构成商业秘密

(四) 从其他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还是商业秘密么?

案例:(2019)京04行初1386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五)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声明本身不足以证明相关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

案例:(2017)京行终2141号 北京市高院

(六) 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举证责任

案例:(2017)京04行初1050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东城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09
个人隐私的处理三大难点及破解

(一)个人隐私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平衡

案例:原告张乃军向顺义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向阳村全体超转人员名单、死亡超转人员名单和超转人员资金使用情况。”

(二)公开投诉举报办理结果告知书时的个人隐私保护考量

案例:三元公司向通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调档申请书案

(三)行政机关采用公告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当否

案例:原告申请公开“2017年张镇养殖场(户)退出清单及张镇养殖场(户)退出奖励资金申请”

10
政府信息不存在与检索义务

(一)申请信息不明确可否认定信息不存在

案例:(2020)京行终186号 原告:和冬成 被告:自然资源部

(二)申请信息是否存在不以应否保存为准

案例:(2019)京01行终36号北京市一中院

1.行政机关指派内设业务机构查找是否履行信息检索义务

2行政机关指派内设业务机构查找可认定为已履行信息检索义务

(三)机关主张已穷尽检索义务的证明责任

11
政府对信息的处理、加工的要则

(一)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加工的情形判定

案例:李铁锋向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提交用于办理申请人李铁锋授权签字人的资料”案

(二)从申请人材料中筛选和甄别信息的义务

案例:(2018)京行终1306号 北京市高院

(三)加工信息与原始信息一致性的举证义务

案例:(2019)京0113行初617号 郭菊放 顺义区政府

(四)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信息创制义务的规则

案例:林信成向顺义区住建委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全部购房合同案

12
援引法律依据、说明理由与重复申请

(一)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应理由具体

案例:(2019)京01行初1276号 一中院 自然资源部 原告:武连新

(二) 政府信息不公开要结论也要理由

案例:2016年7月28日,张仟顺向房山区政府申请公开56期会议纪要的政府信息案

(三) 信息公开告知书应援引具体法律依据

案例:(2020)京03行终213号 北京市三中院

(四) 重复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和可诉性

案例:(2018)京03行初41号

(五) 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判断标准

案例:(2018)京01行初498号

(六) 公开申请权与行政复议权滥用认定

案例:(2019)京行终9242号 北京市高院

13
公开方式、送达等程序十大难点

(一)政府信息具体公开方式是否有可诉性

案例:(2019)京02行终1014号 王贤成 西城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二中院

(二)对同一申请人提出多份申请合并答复

案例:(2018)京01行初477号 一中院 自然资源部

(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的送达方式

案例:(2019)京03行初111号 贾友宝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三中院

(四)信息公开延期告知未及时送达当事人

案例:(2017)京0101行初627号 东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广

(五)对是否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举证责任

案例:(2018)京0114行初220号 昌平区人民法院 昌平区某镇政府

(六)要申请人提供身份信息是否创设义务

案例:(2019)京0112行初40号

(七)补正后申请信息仍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案例:黄勇申请公开信息案

(八)未出具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的认定

案例:张志伟诉北京市交通委,认为未出具登记回执,程序违法案

(九)行政机关内部流程障碍可否逾期答复

案件:原告诉门头沟住建委超期答复案

(十)填写不清致邮件投递失败的后果承担

案件:华林厂申请十八里店乡政府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履责之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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